非常抱歉地告诉您,在
离婚协议中一方确实无法单方面决定更改孩子的名字。
若哪位家长想要为孩子更换新的名字,必须先与健在的另一方进行详细沟通,双方就此事达到共识并
协商一致以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户籍管理处进行相关的姓名更改手续办理。
在
父母离婚后,对于子女姓氏的变更问题,我们建议大家要以积极和理性的态度来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孩子在年幼阶段能够清晰明确地表达出他们自己的意愿,作为
监护人我们也应该给予充分重视倾听。
而对于已经成年的孩子,他们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自由更改自己的姓氏。《
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