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定最高
量刑为低于五年有期徒罪行的案件,通过过去五年的时间而未被检察机关进行追诉的情况下,视为其案件已经过时效;
若针对法定最高量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罪行的案件,未经过去十年的时间而未受到检察机关追诉,同样被视为该案件已超过时效;
对于法定最高量刑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罪行的案件,未经过去十五年的时间而未受到检察机关追诉的话,也是被理解为已过时效;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量刑为
终身监禁和
死刑的案件来说,若未经过去二十年的时间而未受到检察机关追诉,则被视作该案已过时效。
但是倘若在经过了二十年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那么这个决定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