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债务问题,在
夫妻离婚之后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这其中包含了未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抚养子女及
赡养父母所需的
债务。
关于债务的解决方案则规定为
个人债务由相关方单独负责偿还,而
共同债务则依靠
共有财产进行清偿。
当现有共有财产难以满足债务需求时,夫妻之间可协商达成清偿共识;
若未能如愿达成协议,最终将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并作出相应处置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