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外子女生育行为所产生的
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对其进行威胁、迫害以及歧视性的对待。
在父母
解除同居关系之时,若涉及到对非婚生子女的
抚养问题,那么应由未亲自照顾孩子的父方或者母方承担起孩子所需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开支,直到他们有能力独自生存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