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抚养费用支付问题,法律规定需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
但是如果子女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主要经济收入源于自身劳动,则视为其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此时父母便无需再承担
抚养义务。
然而,当子女已经成年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是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生活难以维持时,父母仍需继续提供
抚养费用。
此外,在其他特定情况下,抚养费用也可能需要持续供应。《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