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里,
转继承系指当
继承人在遭遇被继承人离世之后,仍处在
遗产分配流程之中,][11]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真正获得遗产的时候因故去世或者被宣布为死者,这便使得他们原本应该
继承的那部分遗产需要由他的
法定继承人继续接手继承下去。
这种情形在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以及遗赠等不同的继承机制中都是有可能出现的。
但是为了确保转继承的顺利实施,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还是在遗嘱继承的环节,都必须要求相关的继承人放弃对于
继承权的主张。
至于遗赠的情形,则要求受遗赠者在得知自己曾受到遗赠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他人表达出接受该遗赠的意愿,才能够正式生效转继承的效果。
假如在这个期间内
受遗赠人对于遗赠是否接受采取了不理不顾的态度,超过六十天,亦或是受遗赠人通过明示的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赠,那么转继承就将不再起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
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