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维护作品总体性的权利的保护期限,并无明确上下限。
然而,对于作品的发表权及复制品
使用权等各项权益的保护期限则做了明确规定:
自作者完成创作之日起至其过世后的整整五十年结束,即截止于该作者去世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为止;
若涉及到的是联手创作的作品,那保护期限便是截至最后一位陨落的作者离世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
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