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循序渐进,使用为上策。
具体说来,就是我们要推行“使用作为
商标权取得的基础”这一准则,这个原则指出,商标权并非凭空产生,而是通过
商标的实际应用自然形成。
换言之,商标权的存在与否,全看是否有切实的商标使用行为。
第二条:树立权威,注册当先。
所谓的注册原则,即是以注册的方式来获取商标权,也就是说商标权的诞生需要依靠注册这个坚实的事实。
在此基础上,我们主张只有已经进行过
商标注册的商标才能够获取真正的商标权。《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
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