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结构或其附属性设施及悬挂附属物出现物品坠落或者松脱情况导致第三方受到了损害,只要相关的产主、管理人员又或是实际操控者无法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明他们在事件中有无过失行为,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侵害赔偿责任。
然而,当有关责任人经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之后,如果还有其他相关责任人存在的话,那么他们是享有追究其他责任人赔偿责任的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