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女的
遗产继承权究竟能否得以实现,这主要看继父母与她是否已经建立起法定意义上的
抚养关系。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该法明确指出,“在继父、继母与被抚养且接受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所产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完全依照该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甄别的一系列规定加以处理”。
换句话说,当继父母与继子女有实际的抚养行为时,他们之间就能被视为法律拟定的
拟制血亲关系,从而享有与天然血亲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如果继子女能够证明其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那么她们便有权利去
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