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进行
不动产登记手续之前缔结的不动产
物权合同时,只要其合法性条件未受损害,皆视为有效合同。
值得强调的是,未经办理物权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
合同效力的丧失,而是仍然保持其独立存在的法律地位。
关于意味着合法性的合法性条件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
当事人须具备与该项
民事行为相适配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中所蕴含的意愿表达应当真实无误;
再次,
合同条款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还有其他可能涉及到合法性的事项需要注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