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关于委托书的公正事宜时,委托人必须亲自出席并进入公证现场。
在此过程中,公证证实的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笔签署并加注指纹以确认其有效性。
在办理委托书公正手续的过程中,委托人应当携带本人的
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身份文件资料,连同委托书文本来到公证机关,然后在公
证人的见证下,于委托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姓名并按下手指印。《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
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