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一方的过错成为
离婚导火索时,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要求获取相应的补偿或
赔偿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在决定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主要需考虑如下六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无过错方的
精神损害程度,这将决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最终数额;
其次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需要从诸如手段、动机以及
情节严重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考量;
第三点则是过错方在对配偶双方间的孩子、老年父母以及其他
家庭成员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同时,还需考虑到过错方与无过错方之间存在的年龄差距、身体状况以及经济实力等因素;
最后,我们也不能忽视婚姻
存续期的长短及其可能的
再婚机会,通常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较长的话,精神损害赔偿金相应偏高,而对于
结婚时长超出平均值且年龄较大的女士,由于再婚概率相对较低,同样也建议给予其适度提高赔偿额的待遇。
此外,还需考虑遭受
起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均生活水平,以此作为参考标准来制定
精神损害赔偿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