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始出现重婚行为并且其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被确认为构成
重婚罪:
1. 在前次婚姻尚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又与第三人缔结了合法的
婚姻登记手续。
2. 即使前次婚姻并无法律障碍,但仍然试图通过与第三人公开以夫妻身份(或设定类似关系)共同生活来掩盖事实真相。
然而,若在此类重婚行为中情节显而易见,社会危害程度微不足道,则无需将其视为犯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实施重婚之举的原因源自于以下列举的特殊情况,便不能将此等行为就此判定为重婚罪:
1. 因妻子无法忍受
家庭暴力或其他恶劣对待,被迫离家出走后又选择重回婚姻并与他人建立正式关系。
2.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如其来的灾难,导致不得不外出避难时却与第三人缔结重婚关系。
注:
以上相关法律条文仅供参考,实际判例还需结合诸种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