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法律原则下,配偶一方在
结婚前取得的
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
存续而自动转为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品,当然,这些
婚前的财产也有可能通过双方
协商一致或是单方面的赠与行为转变成为夫妻共同拥有的
财产权益。
首先,关于赠与行为,普通物品在实际交付于受赠人之后便可以被视为赠与行为已经正式生效;
然而,像汽车及房产这类价值较高的财物在完成相关所有权财产转移手续并进行
产权登记注册后才算是真正完整地完成了赠与过程,否则根据现行规定,赠与人有权在财产权变动事宜完成之前撤回赠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程序的赠与无法被撤回,因此,为避免任何可能的
纠纷,建议
当事人提前进行
赠与合同的公正手续。
其次,针对约定这一方式,即由双方以协议、合同等合法形式约定财产归属权的变更,这种约定一旦得到双方签字认同,就具有了正式的
法律效力。
在协议签订后,如果需要保障协议内容的有效实行,那么最好尽快按照商定的计划执行,例如办理房屋和车子的所有权
过户手续,或者将暂存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进行转款操作以及现金支付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