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履行法定的婚姻注册程序,可认定为双方建立了
同居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
在共
同居住期间所获得的财富,将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置;
如协商无果,依照
民法典关于公平公正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由人
民法院依法裁定后下达的法律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针对因
重婚行为造成的无效婚姻,其财产管理处置过程中,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