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逝世的父亲生前曾拖
欠信用卡债务而尚未偿还,那么在此情况下,若其尚留下可供
继承之遗产,便应从这部分遗产中扣除所需数额用以归还债务。
我国相应的
法规规定,
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额度内,负责清偿并偿付其先人依法应缴的大多数税费以及各类债务。
然而,超越上述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如继承人自愿选择承担偿还义务,也并不在此限定范围之内。
至于继承人主动选择放弃
继承权的情况,对于其先人依法应缴的税费及债务,他们也就无需承担偿还的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