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人作为要素所有者向企业伸出助援之手并提供资本之后,便自然而然地与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特的委托
代理关系。
我们必须明白,所谓的“风险”并非指具体的事件本身,而是源于某些事件的不确定性导致的。
换句话说,正是因为人们对未来的发展抱有美好期待,才会造就可能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
因此,理解风险的实质就是要认识到,风险是由于现实中诸多因素产生的结果差异引发的,即关于预期结果的可能偏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
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