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欠下过多对外
债务的
离婚案件中,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务必被严格遵循和满足以下三大原则要求:
首先,负债方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所有外债的确切偿还对象,并且,夫妻双方皆需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条款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
其次,在协议内容的陈述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故意隐瞒事实、欺瞒对方或者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相应的
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后,离婚协议书乃是表示婚姻关系解除的正式文件,其应当以明确清晰的文字形式表露出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育权、
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解决方案等重要问题达成了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