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明确禁止缔结的婚姻关系:
1、在未经
法定结婚年龄批准之前,男方必须年
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则需年满二十周岁;
2、
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直接血缘关系或属于三代以内
近亲;
3、当男女一方或双方已经缔结了合法有效并依然
存续的婚姻关系时,他们也不得再与其他人进行
婚姻登记;
4、除前述几种情形以外的其他各种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三、《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
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