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赠与者后期对其之前自愿支付的款项产生了疑虑并选择撤回这笔款项,此种情况通常并不构成诈骗罪案。
赠与行为是一种自愿性质的交易,在同意将款项交予接收者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终止这份赠与合约。
然而,若赠与者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显示索求款项的一方向其索贿行为是出于
非法占有之目的而并非真心实意,并且
当事人因着
虚假陈述或欺骗行为被迫支付了这笔款项,那么他们有权向警方
报案,指控对方进行诈骗活动。《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