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到的疑问,我们提供了以下权威性的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朋友的行为已经涉嫌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
催收通知后仍未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
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将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