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
信用卡拖欠行为通常被视为
民事债务纠纷,在开庭之前或庭审过程中,
当事人应该主动表达其愿意尽快还款的诚意,并积极寻求与银行进行协商,以期达成
还款协议。
然而,若持卡人故意利用信用卡进行
欺诈活动,则将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如果确认持卡人的
信用卡欠款金额已经超出了其还款能力,但持卡人仍然有意愿偿还欠款,那么发卡银行有权与其平等协商,最终达成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此种个性化
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
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协议内容应至少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欠款余额、结构以及币种;
(2)还款周期、方式、币种、具体日期以及每期还款金额;
(3)还款期间是否需要收取年费、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尚未全部结清之前,持卡人不得向任何银行申请新的信用卡的承诺;
(5)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以及
违约责任;
(6)与还款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当双方就上述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之后,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对该持卡人的
催收工作,除非持卡人未能按照分期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情况,发卡银行必须妥善保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的保留时间至少应持续至欠款全部结清之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此外,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
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