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女方或男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其可以通过向上诉法庭提交
离婚请求来实现这个愿望。
其次,
递交申诉状是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的必须环节。
如果法庭接受了该案件并依法展开审理,首先要进行的便是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并且确认双方之间存在
感情破裂问题,法官将根据法律判定是否准许
离婚申请。
此外,如果夫妻因情感不合而选择长期
分居达两年之久,那么这也被视为法定情节中的"感情已有明显裂痕"的典型表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