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这类情况下,如果
信用卡持有人意图合法获取财物,但却超出了相关
法规所允许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而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促还款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期满后归还欠款,那么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然而关于银行何时以及如何采取法律行动来追究持卡人的责任,这一点确实难以精确预估。
毕竟我们对您
逾期的具体状况并不了解。
不过无论怎样,我们都建议您尽可能迅速地偿还欠款。《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