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家庭冷暴力的
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予以妥善解决,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合意,则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请求
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组织寻求调解帮助,或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对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
若经过调解,双方之间的感情依旧无法修复、破裂严重的情况下,调解无效,应本着尊重当事人
权利义务及公平正义原则,作出
准予离婚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