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
其中,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属于
行政处罚法律范畴,而刑事拘留则被视为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行政拘留与其他
处罚方式同时执行的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出20天;
而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方面,其拘留期通常被设定为14天。
但若是属于
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者伙同他人犯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会延长至37天。
针对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
法规自行裁定并执行的刑事拘留部分,具体拘留期理应覆盖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构向检察院申请
批捕的时长与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
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