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探讨,主要是针对违约事件发生之后,划分并明晰原告在提出
损害赔偿诉求时,应当确定怎样的损害范围以及采用何种基本原则以确定具体的
损害赔偿金额。
首先,就是按照
当事人之间的意愿所制定的损害赔偿的范围;
其次,依据法律中的一般性规定所确立的损害赔偿范围;
最后,也是最为引人注目的部分——特定法律中的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