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在通过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贷款归一方承担之后,如果银行仍然享有追索另一方偿还责任的权力。
其次,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已以
书面形式达成离婚协议或收到法院命令,包括各种
判决书、
裁定书以及调解书等文件,只要这些文件对他们的
夫妻财产进行了最佳处置并对处理方法有所规定,那么这个时候,
债权人仍有权利针对夫妻共同所负
债务向这两位男女
申请执行其应有的义务与责任。
在一方针对
共同债务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无论其理由是依据离婚协议,还是来自于相关的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要求时,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