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经历了
刑事拘留并未在
个人档案中留下
案底。
所谓
刑事案底乃经由法庭审理后,判定为罪犯的犯嫌人或被告人事迹及其
犯罪行为较详尽的一系列个人资料、审判程序与结果等档案数据。
而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特案
侦查阶段中,遭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
现行犯无疑者或重大
犯罪嫌疑者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然而需要清楚认识到的是,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制裁的方式之一,该举措仅仅是侦查过程中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故此并不产生案底这样的法律记录。
只当承担刑事制裁的责任方才能够在个人档案中留存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