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之相关规定,凡在涉及药品制造、贩售及供应等过程中,故意实施了生产或销售劣质药品这一行为,导致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者,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最高不超过十年的
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金额的
罚金方面的严厉惩罚;
如致害情况极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是上缴财产为补。
再者,对于药品使用单位内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在明知药物属于劣药的前提下,仍然将其提供给他人进行使用,也应按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
法律制裁处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