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的是个体间的私人借款,则此种
借款合同自发放借款之时便起到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针对银行以及各类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借款合同在其正式达成并签署之后即刻产生效力,即使尚未有实质性的付款操作发生,也都不会对其
法律效力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若借款合同为无效性质,那么若因
借款人原因导致的违约情况,借款人只需向
贷款人偿还本金即可;
反之,如果借款合同是由于贷款人不当行为引起的,那么借款人不仅需要向贷款人归还本金,同时还得依照银行业的相关
贷款利率标准,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对于那些非法获得的资金收益,有关部门有权按照规定予以没收。
具体来说,以下六种情况将会导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民间
借款合同无效:
首先是借贷双方任意一方或双方在信用资格上存在严重问题;
其次是其中一方在签订此类借款合同时采取欺瞒或
胁迫手段,且严重侵害到了国家利益;
再者就是双方故意串通,以合法行为掩饰非法目的,比如用借款来从事赌博或毒品交易等
违法行为;
最后一点,也是最为常见的:
以合法形式遮蔽非法意图,例如将款项
借给出借人参与非法活动;
另外,贷款人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却依然提供借款的,此种情况亦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双方均会受到相应的
民事处罚;
最后,合同内容违背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各项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也同样构成无效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