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除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
工伤事故外,其他种类的工伤事故并不涉及到责任或过失的判定。
对于此类事故,我们采取无
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本身或公司是否应该对
工伤的发生负有责任,用人单位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受伤员工法定的工伤
赔偿。
如果确已被认定为工伤事件,那么责任方应归属企业;
而赔偿职责则是由企业以及参加
工伤保险事业的机构共同承担。
明确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前提下,我们才能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在我们的
社会保险法体系中,工伤事故的构成至少包含以下五个要素:
第一、职工与用人单位需确实存在
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职工必须遭受了实际
人身损害;
第三、这些伤害必须是在员工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四、工伤事故和员工所受伤害间必须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五、确保事故并非由雇员个人的
故意行为所导致。《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