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在工作与下班的往返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
当事人被判定承担了全部责任,这并不属于商业
工伤的范畴,自然无法得到工伤保险
赔偿。
2.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员工只有在上班或下班的途中遭受非自身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诸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因全责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是无法通过工伤途径进行补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