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国有及集体所有财产的
补偿金额应从六千元到三万两千元不等,具体的补金额度将根据被征收土地或森林的种类进行调整。
例如,杨树、柳树、榆树、槐树等常见的树木其补偿金额可达六千元至三万两千元之间;
而柞树的补偿金额则可以达到一万两千元至二万四千元左右;
红松是一种珍贵的木材,其补偿金额可高达一万两千元至十二万六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所征用的土地是永久性的,那么对地上附着物如落叶松这样的针叶杉属林木的补偿将会更加高昂,可能会达到十五万元至一百二十万元。
这些补偿金额都是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稀缺性来确定的。
在涉及到土地收储时,政府必须给予合理且公平的补偿,以确保被征用土地或森林所有权的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下降。
为了
保证他们的长期生存,还需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措施。
另外,对于征用农用地的情况,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需要参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细分,这个价格在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政府的指导下,跟随时间推移定期调整和发布。
至于征用其他领域(农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动植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也需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的规范执行。《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