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情况下的
信用卡负债问题,以下是我们的理解和解释:
首先,如若是为了维持夫妻的共同消费需求而产生的欠款,那么这些
债务应当被视为婚姻中的共同责任。
其次,如若这笔负债是由配偶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
有效期内,按照其个人身份承担,并且需要超出正常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那么这将不算作夫妻的
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最新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才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但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否则这些债务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