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批准逮捕的法律规定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嫌疑人可能会继续进行新的
犯罪活动;
2.该行为已经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了实际威胁;
3.嫌疑人可能会销毁、篡改
证据,妨碍
证人提供
证言或者与
同案犯串供;
4.嫌疑人可能会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采取报复行动;
5.嫌疑人可能会试图自杀或者逃离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