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是专门用来弥补因
拆迁而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的损失,该项
赔偿款的金额依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特性以及其折旧率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平均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被
拆迁房屋居民在等待临时居所或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过程中的便利,根据他们的临时住宿环境进行分类,同时也对每个人口每月予以相应的资助与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是为了激励房屋居住者配合拆迁工作,或者在自愿前提下离开城市远赴郊区居住,或是愿意放弃某些权利,例如拒绝接受拆迁单位提供的住房福利等。
具体的各项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条文来进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