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为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该项费用主要用以
赔偿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的
财产损失,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详细核算。
第二部分则是周转补偿费用,其数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再以家庭人口为依据,每个月对他们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
最后一部分为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是在某些情况下,主动放弃一些自身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不再向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的需求等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