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用),其主要用途是为了补偿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具体数额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而进行划分档次,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衡量。
二、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作用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之处,其具体数额则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程度来进行划分档次,并且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个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支付。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该项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成了整个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基础。
另外,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还包括了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格以及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
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