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分析,每一个个案都具有独特性和复杂性。
然而,在全局角度来看待上诉问题时,被
改判或者
发回重审的概率相对于其他情况来说并不是很高。
从另一种视角来看,
上诉人如果决定提出上诉请求,那么他/她有理由期待自己的诉求得到相应的改变或者由更高法院重新审理,尽管这种可能性较小,但是我们不应该将其完全排除在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
二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仍然具备可行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