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借款不偿还一事,其相应的
追诉期通常设定为三年,自
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
债务人负债违约之时进行起算。
然而,如果双方在
债权债务契约中协商制定了分期支付
债务的条款,此时应从最终一期
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期开始计量。
倘若过了追诉
有效期,那么债务人即有资格以已经超过追诉有效期作为抗辩理由提出异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