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范畴内,
离婚的冷静期限制并不适用于
诉讼离婚形式,而仅仅针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所进行的协议
离异事件。
夫妇之间若选择协议离异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必须向相关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且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后,还需经历为期约一个月的冷静期限。
在一个月的冷静期过后,倘若双方同意并提出发放
离婚证书的请求,那么这对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才能真正得以解除。
然而需注意的是,这项离婚的冷静制度仅且对那些通过婚姻登记部门协商离结的情况生效,并没有强制规定法院
诉讼离婚也必须遵循此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