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的返还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形:
首先是在双方尚未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
其次,如果双方虽然已经正式登记
结婚,但是却没有能够共同生活;
最后,如果在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之前支付了彩礼,且这种行为对支付方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和负担。
基于以上第二种、第三种情形,当两者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予以彩礼的返还。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进行返还,则必须建立在双方宣布
离婚这一前提条件之下。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