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
关于医疗费用方面的
赔偿金额,是要根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款凭证,以及患者病例和诊治证明等重要
证据,经过全面综合评估后确定出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具体数额。
2.
误工费:
针对误工损失的
赔偿额度,则需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期和其获取收入的情况来加以确定。
3.
护理费:
护理费用的具体数额需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时长这三个主要因素来进行考量并确定。
4.
交通费用:
交通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根据
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进行估算。
5.住宿费:
住宿费的报销标准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任职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作为参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参照数为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补偿数额应依据患者受伤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而制定。
8.
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
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须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来实施。
10.
死亡赔偿金11.
抚养人生活费:
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额则应当依据抚养人因失去劳动力而造成的影响程度,并依照案件
起诉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进行衡量计算。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案,应当参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立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范要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