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是专门用于补偿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
财产损失,其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等因素,以每平米的单价作为衡量依据进行结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专为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短期内居住环境的变更或者自己寻找临时居住场所过程中所带来的不便之处而设立的,具体数额的核定需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参照每月补贴标准进行。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相关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在某些权益中选择适当的权益,比如愿意自愿迁居到城市的郊区或愿意放弃请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此类费用的具体额度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发展阶段和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最终确定。
4.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
其中,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5.对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部分,其计算方法为: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补偿金额(或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