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手续方面,您可以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俗称
离婚处)索取相关的正式文件——
离婚协议书。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行撰写或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会更为妥当,我们自然也支持这种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重视的是,夫妻双方达成
自愿离婚共识后,务必联名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双方亲自抵达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不仅应包含双方意愿共同
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核心内容,还必须详细明确子女抚育、财产所有权及
债务分割等各项事宜的协商统一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