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欠条的追索权利问题:
当欠款双方并未具体明确借款偿还期限时,
债权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随时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然而,若双方已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债权人须遵守相关规定,需在该还款期限结束之日起的三年内,随时具备
起诉资格。
该
有效期自还款日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满三年后即丧失
法律效力。
2.关于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
债务人有权利提出其不再承担
债务的抗辩。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则其无权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进行抗辩;
同样地,若债务人已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再要求其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