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
拆迁补偿事宜,具体细则如下所述: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与折旧状态进行分级划档,并按照每平米的市场价格予以折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需要依据暂时性的居民居住环境进行分级,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口下人口数量,逐月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
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那些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的被征收者,如果其所拥有的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仍未达到45平米,那么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额外补贴。《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