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位持卡人因
信用卡拖欠产生的
债务而无法偿还,在
情节严重且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可能被警方
立案侦查。
具体来说,当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所持有的财务为主要目的,所欠款项超出了规定的限额或期限,继而经发卡行两次以上
催收之后长达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时,依法将被视为【恶意透支】。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此种情况性质恶劣,已经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